四宗,全胜诉!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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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11月24日,广东省消委会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专题通报会,通报了广东省消委会的四宗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情况,法院全部支持了该会提出的要求被告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个人信息、公开道歉、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赔偿消费者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记者从通报会上获悉,今年3月15日,广东省消委会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就张某辉等五被告在经营活动中违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代表消费者分别提起三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7月27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相关被告人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个人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同时判决其中四被告分别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28140元。
   今年5月21日,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广东省消委会就赖某华等五被告非法盗用个人信息谋利、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行为,再度提起一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0月27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五名被告人共同赔偿43385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
   广东省消委会指出,在该系列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全部支持了广东省消委会的诉讼请求,检察院均作为支持起诉单位,广东省消委会运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这一探索获得初步成功。检察院在支持起诉意见中表示,相关被告以非法方式出售或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了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特支持广东消委会对此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各被告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侵权行为,不仅侵扰了消费者个人生活的安宁,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也为刷单、诈骗等后续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埋下隐患。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此系列案件的胜诉,有效震慑和遏制了不法行为。长期以来,个人信息泄露是广为消费者诟病的消费顽疾。本次诉讼正是希望通过司法审判,让违法分子公开对广大受害者作出赔偿和道歉,公开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让违法当事人真正感到痛和悔。运用公益诉讼手段,可以弥补个体在证据采集上的不足,突破私益诉讼的限制,从整体上推动解决消费侵权问题,更有力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效推动形成社会共管共治。通过此次公益诉讼的影响,可推动各有关部门和组织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及公共信息安全的重视,增强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今后应加快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常态化,为公众创造更安全放心的信息使用环境。
   广东省消委会秘书长杨淑娜在通报会上呼吁广大消费者,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在接受经营者服务时,要明确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目的和依据,如非必要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给经营者;不要轻易在网上“晒”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与资料,对于一些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资料,如快递、外卖订单,应及时妥善处理。如果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反映,或登录广东省消委会官网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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