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推出购买电脑“示范合同”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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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正式推出电脑示范性购买合同,今后,新合同将在电脑经营户中推广。  新合同注意从多个方面保护消费者利益,其具体内容有:电脑的任一硬件设施,商家都必须注明其品牌及型号、生产的厂家和批号、价格、质保期限等,杜绝销售商家对配件“偷梁换柱”或“以次充好”;提供硬件服务必须写明在“×小时内上门”,软件服务须写明“一台电脑××钱”,没按此执行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只要有电脑在三包期内的有效证明,商家就须提供三包服务。以前,一旦消费者购买电脑的发票或保修卡遗失,商家就不提供三包服务。现在,消费者可凭合同要求商家提供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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