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预警:勿购私盐,防止中毒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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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全国发生的多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卫生部日前发布今年第4次食品卫生预警公告,提醒消费者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  公告称,消费者要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千万不要购买私盐,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集体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餐饮单位经营管理者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亚硝酸盐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其使用的亚硝酸盐进行醒目的标志,并妥善保管,以防误用。  亚硝酸盐具有很强的毒性,摄入0.2-0.5克就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亚硝酸盐中毒的特征表现为紫绀,症状有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等。严重者意识模糊、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死亡。常见的亚硝酸盐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颗粒状粉末,无臭、味微咸涩,易潮解,易溶于水,在食品加工中可用作护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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