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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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航总局制定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实施。《指导意见》不对具体补偿制定统一标准,并且,补偿将仅限于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长时间延误。对旅客来说,真正实施还要经过一个程序――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正在加紧拟订自己的《航班延误补偿方案》细则。好在等待不会太漫长,各大航空公司细化后的方案近期就会出台。  据了解,《指导意见》将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种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若发生这两种情况后,航空公司应根据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并且应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意愿,选择现金、票款打折和赠送里程三种补偿方式。  据悉,目前在国际上比较通行航班延误补偿办法是,延误4小时以上安排餐食、住宿;延误5小时以上赔偿票价的50%;延误10小时以上按票款全价赔偿。但具体操作起来各航空公司会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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