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0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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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部署,围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等重点商品,扎实开展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全国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消费信心,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对于确保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扩内需、保增长措施深入贯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针对性更强、更有力的措施,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农村商品市场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

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

(一)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下乡活动定点销售网点的管理,切实规范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产品的经营行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掌握辖区内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销售网点名录,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严防非销售网点违反规定销售“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质量的监管,监督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网点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审验“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卡及号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杜绝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体系。要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完善管理措施,增强网点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三包”规定和及时提供汽车保养、维修等服务。

(二)加强对家电、汽车等商品二手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秩序。要按照国家鼓励和支持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管,严防回收的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改头换面非法流入市场。要加强对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市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交易市场严格管理,加强自律,依法维护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市场交易秩序。

(三)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商品市场消费安全。要加强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打着“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旗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实施垄断、商业贿赂、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强行搭售、假冒注册商标、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农村商品市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各地要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农资等商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户,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要严把农村商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农村市场主体准入。要加强农村商品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依法监督农村商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标识,引导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要强化对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的日常巡查,严格检查商品的标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退市不合格商品。要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完善监管档案,加强对信用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深入推进农村市场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改革,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努力构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经营者,加强案件排查、区域协办和督查督办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领导包案,限期办结。要严格案件移送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和查办的违法案件,凡涉嫌触犯刑律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地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扩大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与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的作用,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咨询、申诉和举报。要依法受理和按程序处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中的商品消费纠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强化对相关咨询、申诉和举报信息的综合分析,掌握市场消费动态情况,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跟踪监管提供参考和信息。

(二)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的作用,健全农村商品市场消费维权体系。要积极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体系,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和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扩大城乡覆盖面,进一步畅通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积极完善社会消费维权组织网络、执法监督机制以及指挥调度、快速处置和分析发布机制,不断健全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消费维权体系。

(三)认真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和宣传工作。要配合商务等部门及时公布“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产品型号、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销售网点名单;广泛宣传和普及“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以及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消费知识,帮助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提高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积极性和依法维权意识与能力。配合工业主管、商务等部门引导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提升其诚信守法意识与自律能力。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引导,曝光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检查落实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密切协作配合,狠抓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阶段目标和任务分工,层层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新成效。

(二)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分类指导。要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检查指导责任制、工商所辖区岗位责任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市场管理、竞争执法、广告管理等机构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竞争执法机构牵头协调和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机关各内设机构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负责,加强检查和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部门协作,狠抓检查落实。“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商务、工业主管、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通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要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督查指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总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总结各地经验,有针对性地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要于每月20日前,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以及典型案例报送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并于920日前、1220日前书面分别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小结和年度总结。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总局。

 

附件:全国工商系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全国工商系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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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单 位

数 量

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销售企业数

 

    其中 “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数

 

      “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企业数

 

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数

 

    其中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数

 

       “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数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经营主体

户次

 

取缔无照经营

 

查处违法案件总数

 

       案值

万元

 

    其中  移送司法机关

 

查处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家电案件

 

案值

万元

 

查处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家电

 

查处虚假广告案件

 

案值

万元

 

查处垄断案件

 

案值

万元

 

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

 

案值

万元

 

其中:商业贿赂案件

 

案值

万元

 

受理消费者有关“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咨询、申诉、举报

受理消费者咨询数

 

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数

 

处理申诉举报办结数

 

协调解决消费纠纷总计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合计

万元

 

备注:1.此表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网上报;

2.每次上报数据均为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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