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举办新消保条例培训
来源: 黑龙江省工商局网站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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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8日通过,2016年3月15日起开始施行。近日,该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了新《消保条例》第一期培训,全省各市县局分管消保工作领导、消保部门负责人和12315工作机构负责人,共计190人参加了培训。

这次培训围绕新《消保条例》核心要义进行了解读。省人大法工委一处负责人围绕时代发展、维权需要两方面讲解了条例修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省工商局参与条例修订工作人员解读了条例的立法亮点;省工商干校专家详解了新《消保条例》适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播放了执法难点问题专题讲座视频。

专家解读后,市(地)局分管领导和消保部门负责人组织了维权形势专题研讨会,结合2015年本地区消费维权实际,紧紧围绕《消保条例》学习贯彻、增强12315电话社会影响力、提高抽检工作效率、优化消费维权环境等重点工作提出了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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