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两级政府签订推进放心消费建设责任状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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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浙江省政府副省长朱从玖主持召开了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并与11个市政府共同签署了《2017年度推进落实“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责任状》。

会上,宁波、金华、台州、丽水市政府和浙江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旅游局等单位交流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情况。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发布了《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管理办法》及具体评估标准。

朱从玖在讲话中指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群众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既是实现共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本质要求,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现实需要。浙江省政府已经将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列入重点工作清单,批准建立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朱从玖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以担当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盯牢主体自觉抓落实,广泛动员发动更多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主动作出放心消费公开承诺,实行“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制,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首问责任。强化监管履职抓落实。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法定职责,依法加强对相关消费领域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推动各类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和维权工作机制,切实治理好当前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创新机制方法抓落实。广泛采取第三方评价、满意度调查、消费体验等社会化方式,组织开展好示范建设的评估管理工作,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退出,保证质量及品牌公信力,拓宽示范建设范围,让放心消费示范更具品牌影响力和含金量。明确工作责任抓落实。抓好整体部署,建好组织领导体系,确保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参与“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良好环境。

作为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省级牵头单位,浙江省工商局局长冯水华在会上表示,要有效发挥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提升消费维权综合治理能力,提高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创新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持续强化消费维权监管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秩序,促进放心消费,抓紧建立“三度一率”的评价体系,编制主要由消费者说了算的关于放心消费的评价标准,通过狠抓工作推动落实,为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务实作为、尽责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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