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莹:为老区消费者铸造维权利剑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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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杨莹介绍工作情况。 资料图片

杨莹,十九大代表、江西省工商局人事教育处处长。今年57岁的杨莹从2000年就进入江西省工商局机关党委工作,2006年起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016年起担任人事教育处处长。

“从当初的举步维艰到如今的举重若轻,从开始的默默无闻到现在的妇孺皆知,从原来的孤军奋战到时下各界鼎力相助……5年的砥砺前行让江西这片红土地上奏响了一曲曲嘹亮的消费维权凯歌。”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专访时,杨莹向记者介绍了5年来江西省消保维权取得的成效。杨莹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消费维权工作成为了赣鄱大地、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法制建设先行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得好不好,关键在于消费者能否有法可依、能否依法维权。“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江西省工商局、省消协第一时间启动了《江西省实施<消法>办法》的修订工作,最终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不仅使江西成为了全国第三个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地方性修法并颁布实施的省份,而且在多个方面成为了全国的领跑者。”杨莹说。

“为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江西省工商局对投诉数量位居前列的食品餐饮、美容美发、洗染等15个行业,分别作出了特别规定。”杨莹说,从法律层面明确餐饮业经营者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公用企业故意调校计量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等7种情况消费者可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江西省实施<消法>办法》除了对《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进行了细化调整外,还对经营者销售“三无”产品、强制或者误导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增强了基层执法人员贯彻《消法》的可操作性,深受一线执法人员的好评。

“5年来,江西省工商机关、消费者组织牢记自己的使命,时刻不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消费者提供维权利剑。”杨莹介绍说。

适应时代发展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得好不好,还要看维权网络是否健全、维权队伍的素质是否适应时代的需要。据杨莹介绍,5年来,江西省工商局、省消协千方百计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赣鄱大地织就了一张没有盲区的维权网。截至目前,全省拥有县级以上消费者组织117个,在乡镇、街道建立分会852个,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和企业设立投诉站、联络站19006个,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纵横交错的消费维权监督服务网络。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原有的消费者协会的设置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杨莹说,为此,江西省通过立法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单位组成,其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各项职责”,从立法层面规范了新常态下消费维权组织的机构建设。

“随着网络购物风生水起,特别是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简化审批,放宽准入,让更多的创业者轻装上阵,使得电子商务产业以成本低、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的优势快速增长。”杨莹说,与此相对应的是,网络消费投诉量急剧攀升,迫切要求工商机关在减政放权的同时,加大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为此,江西省工商局、省消协于2016年启动了“12315网络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将监管触角首次延伸到了网络交易平台,2017年又联手开展了“创建网络放心消费示范平台”活动,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网络市场诚信体系,真正做到“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优化消费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使消费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据杨莹介绍,5年来,江西省工商局、省消协牢记自己的使命,时刻都以满腔的热情调处消费纠纷,化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构建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会消费的社会氛围,成为了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的桥梁与纽带。

据不完全统计,28年来,全省县级以上消协组织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342125起,解决33758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1亿元,将大量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被人们誉为“第二信访局”。

江西省消费维权环境的向好离不开当地工商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十九大代表杨莹正是众多江西省工商执法人员中的一个缩影。“作为一个党员,这是一件无上荣光的事情,我会履行好作为代表的职责,保持初心,一如既往地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杨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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