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中国工商报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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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遇到欺诈怎么办?坐出租车被绕路多打表怎么办?从12月1日开始,吉林省长春市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长春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20个执法部门将无缝对接,整合全市消费维权工作资源,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

11月30日,长春市政府召开全市“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现场会。长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工商局局长宣读了《长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文件。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长春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明确要求确定的2017年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据了解,从年初创建工作开始以来,长春市南关区在辖区47家商超、市场,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目前建制率已达94%。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路示范街、欧亚新生活示范店共有经营户551户,证照持有率和证照悬挂率达到100%,分别比创建前提升了15%和20%。自6月份以来,“一街一店”区域发生消费纠纷32起,比去年同期下降60%。

按照《长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部门会商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加强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专项执法工作,查处典型消费侵权案件;整合全市消费维权工作资源。

现场会上,长春市政府负责人表示,长春市将用三年时间不断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把长春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城市之一。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是“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的主体。要不断增强经营者的主动参与意识,认真落实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和赔偿先付制度,通过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倡议、公开承诺等活动,引导经营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质服务为内容,对社会公开诚信经营承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严格自律,建立和完善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要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处罚信息;依法及时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曝光不合格商品及经营者,有效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范围,加强对消费者投诉信息和企业处理消费者诉求情况的公示,倒逼经营者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联席会议由长春市工商局、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消协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将定期和不定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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