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话消费:完善法律制度 促进放心消费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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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信访工作方式,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今年两会上,这份写满“法治”的报告引起不少代表、委员热议。在法治的轨道中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采访中发现,个人信息保护、旅游消费、食品安全等问题是普遍关注的热点。两会上,代表委员就加强这些方面的法制建设发表了看法。

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任贤良说,为保护互联网消费者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国家相关部门都加大了监管、打击力度。随着各类新技术的发展,不法分子也开始利用智能手段侵害网民的合法权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和相关部门治理力度的加大,网络空间的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全国人大代表、漯河市市长刘尚进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前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新型欺诈,涉及到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监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对互联网电商企业建立新的监管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佳都科技董事长刘伟表示,在电信时代,消费者经常会收到各种骚扰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漏并不是人工智能发展造成的。谈到人工智能时代如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问题时,刘伟说:“国家应该加强立法,打击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在他看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如此迅猛,新的问题不断涌现,法制建设也需要一个过程。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认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领域立法进程明显加快,无论是《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的发布,还是《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施行,以及“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约谈十条”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都在推动和规范网络发展、净化网络环境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还在屡屡出现、花样翻新。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网络平台的审查、审批和日常监管,从源头上把好信息安全的关口。“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充实监管力量,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尽快探索出收集调查网络犯罪行为的有效方式,符合刑事法律对于证据制度的要求。改变多头管理现象,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贯彻网络法治的理念,形成网络言论的规范,明确网络运营商、网络监管部门和具体当事人等各方的主体责任。”孙建博说。

让行为人承担更高违法成本

《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给旅游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给旅游市场带来了诸多利好。与此同时,强制消费、旅游区购物陷阱,甚至辱骂游客等侵害旅游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安顺市市长陈训华说,就旅游市场整顿,各地都出了不少招数,例如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扩大旅游主管部门权力,设置旅游警察、旅游法庭等。通过这些措施,不断强化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法律意识,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黑车、黑导游、低价竞争等市场顽疾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随着国家旅游局提出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更多的资源被纳入全域旅游资源范畴,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已无景区内外的区别。

陈训华认为,现行《旅游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大众旅游、全域旅游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对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管理等内容未作明确规定,导致景区、景点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如无序开发、乱建乱占的现象;设定的法律责任较轻,违法成本不高,不能很好起到震慑旅游违法行为人的作用。而旅游管理部门权威不够,难以很好协调工作等问题,也在制约着旅游产业进一步发展。对旅游景区的监管还处于“九龙治水”阶段,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中,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仍时有发生。

陈训华建议,加快修订《旅游法》,将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等内容纳入,同时明确旅游景区监管权限、旅游执法机构的性质和地位,修改法律责任部分,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让违法行为人承担更高的违法成本,更有效地发挥法律的惩戒、教育、引导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莫照兰对记者说,她关注的是“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点”,以及《旅游法》如何规范全国景点门票定价和调价的问题。“在《旅游法》实施之前,我国景点门票管价范围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投资建设或利用非市场手段取得的国有资源建设开发的游览参观点’实施。《旅游法》实施后,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但是,《旅游法》并未出台配套的条例解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范围。”莫照兰说,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旅游法》配套条例及解释,明确定义“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点”范围,从要素获取、景区功能、产权所有等方面做出明确界定,该放开的放开,该管价的管价,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法治手段促进放心消费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主席戴北方关注的是食品安全问题。他认为:“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最重要的。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且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加大惩处力度,加大其违法成本。”

戴北方认为,目前的诚信建设和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在新的消费形势下,监管部门经常会遇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出现以后如何及时有效应对?“这就需要法制建设,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让互联网大数据动起来,用大数据下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惩处力度,加大其违法成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戴北方说。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提出了一份《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高子程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可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党和人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高子程说,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仍有令人担忧之处,他总结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食品质量不合格;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讲诚信,目无法纪,唯利是图;监管不力,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

高子程建议,一是加快食品安全有关法规的立法进程,加大对食品安全揭发检举的从厚奖励力度,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者的惩处力度,促进食品质量管理走向法治化轨道。二是健全食品安全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渎职问责制度。并从源头抓起,严禁生产和销售有害化肥及农药,违者重罚。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绿色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四是加快科技创新,加强国际合作,开发引进先进技术,解决当前市场监管中的技术难题。五是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更依赖法治的手段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唯其如此,才能更加有效地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才能让消费者敢消费,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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