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次发布消费环境评价报告
来源: 中国工商报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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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10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社科院联合发布《2018年广东省消费环境评价报告》。这是广东省首次向社会发布全省及21个地级市消费环境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显示:2018年广东省消费环境评价总得分为76.11分,其中佛山、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东莞、惠州、汕头、湛江、梅州的评价得分位居前十名。 

广东省消费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由广东省工商局委托广东省社科院研究构建,省工商局发挥贴近实践的指导作用。指标体系包括“质量与安全”“品牌与诚信”“维权与监督”“基础与发展”“能力与评价”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及39个三级指标。从全省消费环境的评价得分来看,广东消费环境整体向好,消费环境建设部分举措走在了全国前列。 

从五个一级指标评价结果来看,各项排名靠前的城市有佛山、深圳、广州等地。(详见右图) 评价指标中,专设了消费者满意度评价指标。本次消费评价结果显示,满意度评价包括商品、服务、维权、环境4个方面。其中消费者对基础环境方面评价满意度最高,为77.18分;对商品类评价的满意度居第二,为75.81分。在参评的八大类商品中,“生活日用品类”得分最高,为78.34分,其他依次为“家用电子电器类”“通信工具类”“家用交通工具类”“食品类”“农业生产资料类”“房屋及建材类”“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服务满意度评价得分位居第三,为75.40分,在参评的八大类服务中,“通信与网络服务类”得分最高,为77.02分。

 值得关注的是,“消费维权”的消费者满意度评价得分最低,仅为71.73分,表明消费者在消费维权方面的获得感不强,对提升维权成效仍有较高的期待。 

下一步,广东省工商局将充分利用评价报告结果及建议,紧紧围绕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新要求,推进全省放心消费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原国家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部署,强化消费环境建设舆论正向引导,建立消费环境评价数据采集和智能化评价管理平台,提升评价数据质量和评价工作智能化水平,打好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合拳”,为广东持续改善消费环境提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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