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将全面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
来源: 中国工商报网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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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被投诉将上榜公示

淄博将全面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

本报讯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构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山东省淄博市工商局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近日,《淄博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出台。

该办法明确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被投诉经营者的工商登记信息,被投诉经营者公示期间的投诉数量信息,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处理情况及其他应当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下一步,重点行业、重点经营者、重点领域的消费投诉信息,将通过市工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或通过社会媒体、消费维权联络点(站)、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等途径公示,并根据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情况等信息对被投诉经营者进行排名。 

该局通过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充分发挥公示的公众监督、信用约束和提示预警作用,促使企业提升处理消费投诉的思想认识,践行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真正使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对经营者的信用监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今年以来,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391件、举报512件,挽回经济损失125.15万元。周村区、桓台县和高新区分别召开消费投诉信息公示通报会,对各自辖区第一季度的消费投诉情况、投诉热点集中的重点行业和投诉数量排名靠前的被投诉经营者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信息共计102条;针对通信行业、汽车行业、家具行业发布4件消费侵权典型案例以及九大消费警示提示。相关信息分别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10余家媒体同步发布,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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