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材质标注不明 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来源: 中国消费网·家居视界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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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网·家居视界报道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消费主体年轻化和消费能力的升级,家具消费市场呈现出新的需求和方向,消费主体越来越重视对美好品质生活的追求。与此同时,家具材质标注不明确、以次充好甚至以假乱真进而导致购买家具质量不过关这一问题日益凸显,困扰着广大消费者。

木质家具掺假引纠纷

据悉,今年4月27日,黑龙江许先生在道外区北新街辰能五金家具城金欧神家具专柜购买了一套价格为3400元的床和衣柜等实木家具,时隔一月送货后他发现,家具材质竟是复合板,于是立即要求协调退换。经过多方调解,商家已同意退货。

2016年,天津赵女士在网上订购了一套标注为“降香黄檀”的红木家具,并支付20万元订金,现场验货时她却发现“降香黄檀”的标注变成了“黄檀”,销售人员表示,降香黄檀属于黄檀的一种,因此标注“黄檀”并没有错。经该业内人员验证,该家具确实是黄檀类,但并不是降香黄檀,而是红酸枝,二者售价相差数十万元。经过属地消协20天的协调,赵女士最终要回了订金。

目前,家具在销售时材质标注不明确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由于部分家具商品未明确标注材质名称,消费者在购买时,只能根据销售人员的单方面介绍来了解产品信息。商家不标明家具的具体材质,有的生产商为降低成本,甚至更换材质,以廉价木料冒充红木、以边材冒充芯材、用人造板贴木皮冒充实木家具,造成消费者购买后引发纠纷。

材质标注不明涉侵权

据统计,石家庄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去年整年共计受理家具类诉求信息368件,其中投诉类信息占总量的65.76%,而涉及问题最多的是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承诺)的侵权行为,共73件,占家具类投诉总量的30.2%。

由此可见,在家具消费市场领域,家具质量问题以及售后商家的不良行为仍是引发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而销售人员将产品的执行标准、材质等内容标示不清,导致消费者无法对家具质量做出准确判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依旧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我国家具行业产品“三包”规定中明确规定,生产者、经营者出售家具商品,要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产地、厂名、型号、等级、标准、价格、基辅料等标识,且要有核价证明。因此,“材质”属于上述规定的基辅料,而商家未标明材质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而情节严重者则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落实证据自我维权

针对以上现象,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谌江涛告诉中国消费网·家居视界:“当收到材质标注不明的家具时,消费者首先要收集和保存好当时签订合同时约定家具材质的证据,其次要求商家提供家具材质的书面材料。如果商家无法提供或虽然提供但是材质与约定的不符,消费者可以选择与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向消费者协会组织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此外,谌江涛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除了考虑价格及样式等因素之外,一定要了解自己拟购买家具的材质,并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上一定要明确写明家具的材质及违约责任,以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如果纠纷无法避免,消费者也有充分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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