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行线下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
来源: 中国工商报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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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吉林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倡导推行线下销售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倡导推行线下销售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进一步提升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推进“放心消费在吉林”活动深入开展。
      据了解,该局倡导推行的线下销售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以经营者自愿公开承诺为前提,坚持“政府倡导推行,经营者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消费者进行监督”的原则。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线下商品销售者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通知》明确规定了线下销售商品无理由退货的九项推行要件。一是线下商品销售者自承诺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之日起,应当向社会明示和公开;二是公开作出承诺的线下商品销售者应当按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形,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三是 线下商品销售者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在《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基础上,扩大商品范围、延长退货时限、减少退货条件,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四是线下商品销售者应当将具体扩展承诺内容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公开展示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并印制在相应的销售票据凭证上;五是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无理由退货台账,履行经营者首问负责和先行赔付制度;六是线下商品销售者是否履行无理由退货制度,作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必要条件;七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的,方可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八是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销售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属于生活需要,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存在恶意情形的,有权拒绝退货;九是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线下商品销售者不履行退货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吉林省工商局同时要求,各地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发布倡议、集体承诺等形式,积极鼓励线下商品销售者自愿承诺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并以此为必要条件做好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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