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等28部门联合开展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来源: 福建省工商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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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和《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推动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7月18日,福建省工商局牵头出台《省工商局等28部门联合开展我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目标是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到2020年末,全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市(县、区)全覆盖,并建成一批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品牌)单位、示范行业和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景区。一是创建领域和活动范围覆盖广泛。力争到2018年底,全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市(县、区)达100%,2020年底实现双“80”的目标,即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行业参创率均达到80%以上。二是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重点培育。力争至2020年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本级)培育数不低于本辖区创建总数的30%,培育并认定省级创建示范单位不低于200个。三是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有效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问题商品退换货、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至2020年底参创单位商品质量信息均实现可追溯。四是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确保全省主要消费类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五是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消费者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六是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无重特大商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实施意见》明确了“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5个方面创建内容,还明确了12个重点创建领域,即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旅游、食品药品、信息消费、交通、金融、价格、公共服务、快递物流、文化、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和运动健身等行业。

    《实施意见》对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28个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共同开展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省工商局作为牵头单位,依托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做好各个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省工商局牵头制定《福建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共性指标与考核细则》总体规划,各重点领域创建指标由牵头部门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经梳理整合、专家认证、审核认定,最终形成完整的创建指标体系。创建工作按照3年总体目标分阶段组织实施,每年由省工商局召集召开联席会议,分解下达主要创建任务,并对年度创建情况组织考核验收。三是引导参创示范。按照参创企业自主申报、行政监管单位审核、逐级推荐的原则,建立省、市、县创建示范单位培育、创建、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机制,逐步扩大创建影响力。省级示范单位的考核验收认定工作由省工商局召集组织进行。市、县级示范单位的考核验收认定工作由本级牵头单位召集组织进行。四是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和互联网等各新闻媒体的作用,精心策划,形式多样地宣传我省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具体措施、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五是加强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充分发挥“12345”“12315”“12365”“12331”“12358”“12363”“12386”等诉求表达渠道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商品质量、服务水平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挥消委会组织或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的作用,适时对创建成效作出评估,及时评价创建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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