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力推动“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作
来源: 吉林省工商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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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吉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作推进会在长春市召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李艳明,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林玉成出席会议并讲话。长春市副市长吕峰到会并致辞。会议由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顺昌主持。

会前,与会人员到长春市两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万福关东文化商业街和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进行现场观摩,学习示范街(店)创建标准,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情况,示范街(店)管理方承诺和经营者承诺,示范街(店)经营商户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情况等。 长春市工商局、吉林市工商局、长春市工商局南关分局分别在会上交流创建活动经验。长春长百集团副总经理赵颖代表参创企业宣读了《建立线下销售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承诺书》。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参创单位达3.1万户,已经有1200余户达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长春市工商局将朝阳、南关两个商贸服务大区列为试点区域,在全省率先启动创建工作半年后,放心消费创建在全市全面推开。目前,全市18条街路、234个商场、近7000个店铺成为县区级参创示范主体,实现了行政区和行业领域全覆盖。

林玉成强调,要突出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当前就是要全力推动在每个县(市、区)分别创建8个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同时提前谋划,做好2019年在每个县(市、区)分别创建1个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街区)的准备工作。加大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执法力度,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组织开展好2018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狠抓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专项执法。突出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及残疾人辅助器具等重点商品,开展线上线下质量抽检工作。组织抽检后处理工作督查,强化抽检结果联动应用,提高抽检效能。从商品抽检、市场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案件线索,推进“诉转案”工作,依法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力度,聚焦“双十一”等重要时点,加强电商产品执法打假,进一步规范有关服务行为,努力让消费者放心舒心消费。

林玉成指出,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负责和赔偿先付制度,监督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并按照省局关于倡导推行线下销售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通知要求,各地可通过观摩学习、集中承诺、媒体宣传等方式,积极鼓励引导线下商品销售者自愿承诺履行无理由退货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骨干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大对不合格商品的曝光力度,及时公布违法案件处罚信息,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通过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惩戒,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

林玉成要求,加强12315平台建设,扩大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覆盖面,发挥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和消费维权服务站作用,定期数据分析,及时发布提示,切实将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建设放心消费创建网络平台,公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服务体系,实现绿色、便捷、共享的“线上诚信指引、线下放心消费”模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消费者满意。     刘顺昌副局长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提出几点要求。一是会后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本次会议精神,取得政府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支持,坚持“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评价”的原则,切实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向深入;二是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等制度;三是要严格督查考核,盯紧全年目标任务,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四是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加大推广宣传力度,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继续营造放心消费创建浓厚氛围,进一步优化我省消费环境,为促进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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