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联合自治区消协采取多项措施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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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联合自治区消协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一是大力拓展投诉绿色通道。按照便利消费者投诉的要求,大力推广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平台应用,大幅提高平台使用覆盖面,督促提高投诉处理的办结率和消费者的满意度。今年以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二期在我区顺利上线,全区12315综合市场监管指挥调度系统试运行。推动12315“五进”,加强12315数据分析利用。截至8月底,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88万件,争议金额1.62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09万元。

    二是积极完善约谈经营者机制。通过曝光、约谈、社会监督等手段打击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企业主动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推动“线下十日无理由退货”“市场主体先行赔付”“市场主体先行协商和解”等制度的推行。今年以来,我局联合消协针对烟草行业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约谈了内蒙古烟草总公司,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包头市、乌海市、通辽市等消协依据《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积极开展约谈工作,有效规范了经营者行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消费维权力度。一方面,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呼和浩特、赤峰、鄂尔多斯等地创建了放心消费示范街、示范店,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大力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集中整治群众普遍关注的商品质量和相关领域消费侵权问题。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1282批次商品抽检计划完成抽样。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强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消费宣传教育引导。通过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放心消费的浓厚氛围,为百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百姓消费信心,提升营商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今年以来,我局以“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公示”等工作为载体,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推动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促进消费维权工作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现新跨越。截至8月底,全区共开展“月月3·15”活动213场,有效宣传了消费维权工作,打造了“3·15”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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