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消费者至上”理念让共享充电更放心更舒心倡议书》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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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科)3·15在继续!3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社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向共享充电宝经营者发出《践行“消费者至上”理念让共享充电更放心更舒心倡议书》。
  近年来,作为“共享”风口上出现的细分行业,共享充电宝在给消费者提供方便的同时也暴露出各种问题。《中国消费者报》聚焦投诉热点和消费痛点,分别从归还后仍被扣押金、“虚”电“套”费、扫码未“弹”却扣费、门店虚假和自动续会员费等方面,发布“共享充电宝消费侵权乱象调查”系列报道,曝光共享充电宝市场出现的12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国网广安供电公司共产党员服务队总队长蒙媛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共享充电宝经营者进一步改进传统的计费方式和经营模式,提升消费者体验,要让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实现互利共赢。
  《践行“消费者至上”理念让共享充电更放心更舒心倡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经营者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严守依法合规经营底线,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提供服务要公平合理。经营者应公示免费时长、计费标准、封顶价和押金等收费规则,是否加入会员、自动续费等事项应征求消费者意见,并提供上述事项的取消途径。
  三、确保充电宝质量电量。经营者应确保“弹出”的充电宝质量良好,保证1小时内持续充电,或电量不够充1小时,经核实,归还后按实际充电时长收费。
  四、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经营者应对共享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问题设备并进行修复,确保正常使用。
  五、及时更新门店地址等信息。经营者应及时更新租借门店的数据,便利消费者归还。
  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开通会员,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七、积极解决消费者投诉。提供便捷投诉渠道,妥善解决投诉问题,杜绝对投诉推诿、敷衍、拒不承担责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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