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基层医疗机构推行药品销售零差率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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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居民在济南天桥区北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划价取药。当天,山东省济南市在83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22家乡镇卫生院中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销售零差率,按进价销售,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新华社记者朱 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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