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半年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新《消法》实施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指出新《消法》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拥护,消费者对相关条款的认知度高达83.19%,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解决消费纠纷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目前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知情权”等方面,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差强人意,消协组织将加大维权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消法》。而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诉讼”职责,中消协正配合有关方面推动相关司法解释,研究具体案例,以便尽快加以落实。
消协组织发现在新法着力加大保护的一些领域,经营者逃脱责任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如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要求还不能顺利落实。主要表现:一是网购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消费者往往在要求退货时才被告知购买了“不予退货”的商品;二是退货标准过于苛刻,经营者将新《消法》中“商品完好”的退货要求,单方理解为“不影响二次销售”,导致退货投诉增多;三是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随意扩大,消费者对此反应强烈。四是一些经营者拿“七日退货”做挡箭牌,对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消费者一概以“已过七日退货期,不予退货”予以拒绝,逃避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三包”责任。
对此,中消协表示将继续联合全国消协组织加大对网购行业的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七日无理由退货”是网购企业应当履行的最低法定义务,中消协鼓励有关企业积极采取更高的服务标准,争取做到“十日”、“十五日”无理由退货,用服务赢得消费者的认可,也有利于企业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半年来,消协组织积极运用这一新规,为消费者挽回了大量损失,效果良好。但同时,对“耐用商品和服务”范围的界定往往成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争议的焦点。中消协表示,未来将在维权实践中积极推动问题解决,逐步形成社会共识,使新《消法》得以落实。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公益诉讼”工作,中消协表示,新《消法》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赋予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充实了消协的维权职责,细化了《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更好维护消费者的整体利益,降低社会维权成本,扩大消费维权效果。但是,作为一项新创设的制度,公益诉讼在具体实践中还面临一些理论和规则困惑,为其有效开展增加了难度。自新《消法》颁布后,中消协和有关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了关于公益诉讼的大量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并采取各种方式推动职责落实。公益诉讼是手段,维护消费者权益、挽回消费者损失才是目的,消协组织将综合利用法律赋予的职责,优先选择维权成本相对较低、更快捷有效的手段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并随时准备对适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