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教育引导示范点建设工作研讨会”在无锡召开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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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消费教育引导工作部署,更好地推进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消费教育引导示范点建设工作研讨会”在无锡召开,包括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中国消费者协会姜天波秘书长、栗元广副秘书长在内的全国12省、市工商局消保处及消协系统代表共38人于11月1日、2日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会上,全国12个省市消保、消协系统代表就本地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做了主题发言。江苏省消协统一编印分类消费教育教材(读本),以未成年人、老年人为重点,分类指导,积极开展主题消费教育与实践活动。积极响应江苏省民生工程建设,提出在今年底全省建成100家“省级消费教育示范基地”。浙江省消保委力推消费教育常态化、社会化、时效性及实验性相结合道路,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省级国民消费教育中心正在筹建中。北京市强化风险预警,注重正面引导,开展宣传教育,提振消费信心。河北省工商局积极履行“拓宽维权渠道,加大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力度”、“创新维权理念,拓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广度”、“健全维权网络,推进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深度”三步走原则;四川省消委系统抓住教育规律,搭建教育平台,丰富教育手段,确立了“开放性;规范性;多样性;启发性”四步走原则,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消费教育工作机制。黑龙江省消协以垦区消费教育为龙头,实行消费教育“校本化”和“社会化”。山东省消协坚持“创新消费教育形式,大力开展了系列消费教育活动;创新消费教育途径,大力强化了消费教育针对性;创新消费教育机制,大力提升了消费教育效果”的理论路线。上海市工商局积极以扩大消费需求为导向,为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了良好氛围,以推动维权关口前移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

  研讨会上,消保系统与消协系统分为两组就消费教育示范点建设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消保、消协系统分别强调了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需紧密依靠政府,踏实做好“一会两站”工作是今后开展消费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托,建设工作要形成制度,要按照总局“四化”等要求的精神实质,推进消费教育引导领域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另外应注重与媒体的联动,加强协作,注意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合作。消费教育示范点的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消保、消协系统应结合当地消费维权实际深入研究如何建立消费教育示范点,更好更全面的为消费者服务。

  本次会议的重点是消费教育引导示范点的建设工作,会议指出各地消协组织在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树立履行职能的责任意识,力争各界参与的合作意识,要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要充分认识建设消费教育引导示范点,是构筑消费教育引导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理性”消费的重要措施。

  2、要深入研究示范点在哪里建,如何建,如何管,如何有生命力的问题,要结合当地消费维权实际,要接地气,要形成长效机制。

  3、消费教育引导示范点的建设工作要形成制度,要按照总局“四化”等要求的精神实质,推进消费教育引导领域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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