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2011年12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发布2012年年主题为“消费与安全”。一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的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服务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二是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证消费安全才能提升消费信心,而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是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中消协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其基本目标就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两节”期间是广大消费者消费需求旺盛、积极拉动消费的时候,也是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益重要的时候。中消协与各地消协展开联动,在“元旦”、“春节”期间共同发布系列消费提示内容,正是贯彻落实“消费与安全”的年主题的具体行动。第一批共有中消协和部分省市提示六个。中消协还将继续与各地消协联动,发布“两节”期间系列消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