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协组织法律与理论研究工作<br>暨协同办公系统培训会议在广东汕头召开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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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日,全国消协组织法律与理论研究工作暨协同办公系统培训会议在广东省汕头市举行。据悉,针对广大消费者关注的行规与标准问题,中消协已部署全国消协组织对行规、标准进行梳理、研究,查找其存在的问题,向政府机关和相关单位进行反映。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杨红灿在会上表示,法律是消费维权的利器,也是利益相关方博弈的产物。目前,一些企业和行业组织对立法立规立标工作十分关注,也在采取各种方式施加影响。面对这种形势,消协组织更应加强研究,积极参与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反映消费者的呼声,从制度层面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随着新的消费领域和消费模式不断涌现,消费领域的侵权问题时有发生,侵权方式多种多样,除假冒伪劣、缺斤短两、误导欺诈外,不平等格式合同、不平等行规、不合理标准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日益凸显。消费者也提出更多的希望,更明确的主张,期待消费者组织变得更强大、更有力、更有作为。

  根据杨红灿秘书长的介绍,针对商业机动车保险领域通用的行业示范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中消协今年连续发表评论,引起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重视,现正在修改商业机动车保险条款和相关行业规定,将启动商业车险制度改革。中消协还针对乳制品安全标准引起社会争议的情况,就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程序等内容向有关部门寄送建议函,引起其重视。为了在更大程度上发挥消协组织的整体作用,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规范和完善设计消费者利益的行规和标准,中消协向各地下发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规、标准梳理工作的通知,希望各地结合当地的维权实践,根据消费者投诉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查找行规和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意见和解决对策,向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反映、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消法》赋予职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在这次培训会议上,还邀请了国家标准委领导、专家等就消费品安全标准和行规规制两个专题进行讲解。

  杨红灿秘书长在讲话中还介绍了各地消协组织开展的预付式消费、化妆品安全和网络交易问题研究的成果,对今后进一步做好法律与理论研究工作提出了要求,对全国消协组织协同办公和做好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的意义进行了阐述。

  培训会上,安徽、江苏、吉林、福建、河北、北京、浙江、广东、长春、武汉等省市的消协组织代表介绍了其对预付式消费、化妆品安全和网络交易问题研究成果和解决对策。与会代表参加了全国消协组织协同办公系统的培训,并对明年工作思路和年主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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