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召开纪念2011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研讨会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11年3月16日
字体:

中消协召开纪念2011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研讨会:  

 加强消费维权社会管理  保障和改善消费领域民生

  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搜狐网在京召开了“加强消费维权社会管理 保障和改善消费领域民生”——纪念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研讨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在研讨会上表示,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权,坚决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不断创新和加强消费维权社会管理,紧紧依靠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解决消费领域社会关注、群众关切、政府关心的突出问题,积极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消费领域民生。

  据杨红灿介绍,中消协成立二十六年来,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6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6.5亿元。特别是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消协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和积极参与下,消费利益协调机制、消费者诉求表达机制、消费纠纷矛盾调处机制基本建立,消费维权社会管理体系日趋完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显著成绩。

  杨红灿在讲话中对当前我国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进行了分析。他指出,目前我国消费领域成绩是主流,和谐是主流,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主要表现是: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合同违约纠纷增多,格式条款显示公平,航班延误令人堪忧。网络消费陷阱频现,服务行业欠规范等。

  针对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中消协也已做出了相应的部署。据杨红灿介绍,今后一个时期中消协一是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力度,使社会各方面都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要加大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力度,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引导和加快居民消费结构优化与升级转型,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实现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的和谐统一;三是要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消费者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公平正义的消费市场秩序;四是要畅通维权救济渠道,建立健全消费权益救济体系,倡导消费和解,促进消费和谐;五是要加大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立规力度,积极向党和政府反映消费者的愿望和声音,推动各领域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六是要加大对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协组织网络,方便农民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

  在座谈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的领导和嘉宾,着眼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消费市场秩序与消费者维权工作的未来,坚持保障和改善消费领域各项民生权益的基本立场,阐述了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消费维权社会管理的认识和建议。

  本次研讨会得到了搜狐网的大力支持,搜狐公司媒体副总裁、搜狐网总编辑于威出席了会议。

版权所有:CN315.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