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民生价格问题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0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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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全国物价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价格问题,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不因资源价格变动而降低。

  会议提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切实改进价格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更加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调控价格,更加注重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对放开价格的引导和规范,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加强价格综合调控,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完善生猪市场调控预案,督促检查落实各项价格收费优惠政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价格环境。二是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电力、天然气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促进节能减排与结构调整;同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方案,减轻对群众生活和公益行业的影响,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不因价格变动而降低。三是改进民生价格管理,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规范房地产价格秩序,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及法院收费试点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价格问题。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五是加强价格理论研究,改进宣传,推进立法,做好价格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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