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最高补6000元
来源: 北京晚报
200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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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历了近半个月的征求意见后,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委近日联合公布了《汽车以旧换新办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金额最高6000元。

   补贴范围

  在全国范围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都可以领到补贴,补贴金额范围根据不同车型从3000元至6000元不等。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

  办法要求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申请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的汽车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所需材料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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