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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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国家工商总局对此发出通知,要求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  

  通知中说: 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 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应依照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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