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制假行为严重者可吊销营业执照 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 人民网
200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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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BIMC(北京国际新闻中心)召开的“中国奥林匹克标志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说,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个人,行为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付双建说,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处罚的具体方式:一是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二是责令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三是没收非法所得;四是依法处以罚款。行为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以上几种处罚可以单用,也可以并用。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的处罚权限,如果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付双建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到所买的商家要求退赔;也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从全国到各省,到市、县,一直到乡都有消费者协会的组织,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进行处理。我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级消费者协会一定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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