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代表应邀参加《食品安全法(草案)》座谈会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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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消协接到全国人大来函,邀请我会派代表参加《食品安全法(草案)》座谈会。为更好地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反映消费者的呼声,我会于2008年5月15日召开了《食品安全法(草案)》研讨会,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征求各方面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疾控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消协、中消协律师团代表成员共15人参加了会议。我会在整理与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撰写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反馈意见》,其中,总体意见五条,具体意见四十条。 

  2008年5月20日,我会代表参加了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座谈会。18个单位的代表及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其中企业代表9人,食品行业组织的代表2人。会议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法棠主持,与会人员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事故处置、监督管理、经营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展开讨论。

  我会代表在发言中主要谈到了消费者的地位,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索赔权,行政监管、行业组织、法律衔接等问题,并就惩罚性赔偿、全额民事赔偿、知假买假问题、消费者及其组织的诉讼权利等做了详细阐述。我会意见给与会代表留下了深刻印象,并受到主办方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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