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下午,“弘扬3.15精神暨公共事业收费法律研讨会”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举行,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以下简称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等单位在会上发布了2008年3.15维权案(事)例,并就公共事业收费问题展开了讨论。
会议发布了2008年3.15维权案(事)例,这些案(事)例包括,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推动移动通讯资费改革、北京市便宜坊集团推出“节俭有奖日”活动、宁夏爱德盲人按摩中心擒小偷保护消费者钱财事迹、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加倍赔偿购车款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超售飞机票赔偿案等。
在随后举行的“公共事业收费法律研讨会”上,来自北京市发改委、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国务院发展中心全国县域经济研究中心、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单位的有关人士就公共事业收费问题展开了讨论。与会者在明确公共事业公共性本质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当前公共事业的发展现状,探讨了公用产品价格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以及公用事业是否需要价格管制,公用事业信息披露制度如何完善等问题。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中消协、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中国消费者报社、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办。
进入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