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发宣传品最高拟罚50万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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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当街擅自发放印有宣传内容的各种赠品,将被视为发放小广告的一种形式,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小广告最高拟罚50万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中,大幅提高了对违反条例的处罚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到50倍不等。如,原条例中对违法悬挂、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行为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而依照草案,则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草案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罚款。

  ■解读 宣传赠品也是广告

  “毕竟它不是单纯的一句口号,在赠品上印着宣传内容就有企业的经济利益在里面。以宣传自己为目的,占用公共空间、场所擅自发放也算‘小广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孟桥举例说,诸如一些售楼企业发放的印有宣传广告的面巾纸。

  处理餐厨垃圾要登记

  《修正案(草案)》要求城镇地区内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自行或委托收集、清运,集中处理并在规定的地点消纳。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针对这个修改,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文占认为,本市还应逐步建立餐厨垃圾申报登记制。

  户外广告取消审批制

  《修正案(草案)》规定,户外广告将取消审批制,而实行统一规划。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设置专业规划的规定进行设置。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修正案(草案)》中强调要依标准设置牌匾,牌匾标示设置的位置、体量、数量都要符合要求。

  ■解读 事后监督杜绝“走后门”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户外广告此前实行的是事前审批制度,但不能完全杜绝“走后门”现象,统一规划则变换思路为事后监督制度。今后只要不在规划范围内设置的广告牌就属于违法建设,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摘自: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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