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取消5项住房交易不合理收费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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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开始对我市住房交易环节收费实施进一步的规范管理,取消了5项不合理收费项目。要求所有涉及住房交易收费的单位,不准超出《辽宁省住房交易收费管理目录》中所规定的十项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昨天还取消了5项不合理收费项目。其中包括:取消非中介机构收取的贷款代办手续费;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向购房者收取的商品房合同文本费;房产交易中心收取的公有住房互换手续费;置业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费;房产部门收取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费。同时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查档及出具房地产证明费收费标准,降低为暂按每件不超过50元收取。建立并使用电子档案的地区,收费标准暂按每件不超过100元收取。现行标准低于以上规定收费标准的,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房屋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每套80元。

  购房者关注的房产测绘收费也得到了规范。房产测绘收费由房产测绘单位向开发企业收取。除购房者对所购房屋面积提出异议,委托房产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外,不得在住房交易环节重复收取房产测绘费并作为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的前置条件。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对住房交易过程中收取的测绘费、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中介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购房者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国家有明确规定除外),服务双方须签订委托服务收费协议。未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未签订协议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的,一律按违法收费处理。收费单位须将住房交易审批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摘自: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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