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包厢每天收取版权费12元 流向有待日后协商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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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版权局网站8月21日公布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每间包房每天收费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并就这一标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版权收费标准上限12元

  版权局称,这一标准是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共同制定并向国家版权局上报的。该标准是为了规范卡拉OK经营行业合法使用他人作品,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沟通后,两家协会提出的初步标准。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根据两家协会的介绍,他们提交的标准是在其调研与分析报告的基础上产生的,制定标准前,两个协会对全国近百座城市进行了调查测算,并与部分卡拉OK经营单位进行了初步接触与磋商。测算过程中分别按照每家卡拉OK经营单位每天6小时、8小时、12小时的不同长短营业时间为假设条件,来验证12元的使用费标准占经营单位经营额比例的合理性。

  这次公布的每天每个包房12元的标准是收取版权费的上限,各地不得高于这一上限。

  (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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