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电商会于7月24日在广州召开“广东省空调行业欢迎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座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罗刚等参加会议。
会议由广东省家电商会执行会长舒海波主持;商会秘书长谢德盛作“广东省空调行业欢迎监督、加强行业自律”的讲话;广东省空调器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胡立宪介绍了广东空调行业近年来在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中的发展现状,并表示积极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出的倡议书,广东省空调器生产企业派代表参加会议。
董京生在会上发言,充分肯定广东省家电商会倡导加强行业自律的做法,认为此举对国家家电能效标识工作的实施,会在全国起到推动和示范的作用。
附:
董京生副秘书长在广东省家电商会召开的欢迎监督、 加强行业自律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
舒海波执行会长、谢德盛秘书长、胡立宪主任,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前不久,中消协和北京市消协联合组织了对12款节能型家用空调器能效情况的比较试验,并且向社会公布了比较试验结果。根据公布的结果,今天广东省家电商会和各空调企业主动召开了以欢迎监督、加强自律为主题的座谈会,具有很好的意义,中消协对此表示赞赏和支持。我认为它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体现了“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制的作用。特别在“行业自律”方面,反映出广东的家电企业主动与各方面合作,有着很强的企业社会责任感。这是企业有旺盛的发展后劲、对未来有自信力的表现。
2、对国家家电能效标识工作的实施,会在全国起到推动和示范的作用。昨天看了谢秘书长提供的“广东家电”刊物,有两个数字很瞩目:①商会2004年4月成立,至今已有240多家成员单位,2005年家电生产销售已超过2900亿元,占全国家电产品销售总额的4成多。②广东空调生产销售量占全国的7成,年生产能力已达到5600多万台。由于广东省家电、特别是空调产品在全国占有如此大的份额,我们有理由相信,广东省家电商会加强行业自律的举措,对进一步向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为安全、节能、环保的产品和更为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国空调制造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将会产生积极的社会示范作用。
借今天会议的机会,向大家介绍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消协的组织宗旨、社会职能和比较试验工作方式
1、我国《消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由这一组织宗旨决定,消协必须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反映消费者的意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这是消协的社会角色定位,如果偏离了这一角色定位,消协也就不存在了。中消协没有会员,是由政府和各方面的理事组成,因此,没有特殊的会员利益,中消协依法维护的是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包括今天在座的各位。说明这一点,是要请大家看到,在有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上,中消协有自己独立的立场和判断是非的标准。
2、我国《消法》规定消协应履行七项社会职能,其中第二项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为了履行这项职能,中消协会同社会各方面,广泛开展宣传消费知识和指导消费行为的工作。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即是其中的一种工作方式。商品比较试验是许多国家和地区消费者组织采取的工作方式,它以消费者身份模拟消费,从市场同类产品中随机抽样,通过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出各项主要数据,并以同类商品作比较,向消费者提供选择商品的参考依据。由于比较试验的结果是消费者组织独立提供的信息,对消费者产生的影响相对是比较大的。比较试验结果主要通过消费者组织的杂志发布。美国消费者联盟的《消费者报告》在美国本土发行400万份,英国消协的《哪一个》发行70多万份,我国香港地区消委会的杂志《选择》,也是主要刊出比较试验的结果。中消协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有必须依据的国家标准,也有规范的工作行为准则。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比较试验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消协以自己的工作取信于社会,社会公信是消协的生命。在商品比较试验工作上,我们要强调的就是公平、公正,对广大消费者负责。
二、关于这次节能家用空调器比较试验的一些情况
1、中消协和北京市消协开展节能家用空调器比较试验,目的是为了给消费者选择节能空调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节能型空调的生产、销售,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这项工作,也是中消协2006年开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的一个内容。还要说明,为开展这项工作中消协也作了一些调查,了解社会需求情况。今年3月,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召开的“能效标识”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我们了解到社会各方面对家电能效标识标注的问题很关注,对不真实标注而误导消费者选择,表示了一定的担忧。这也促使我们要开展好家用节能型空调能效比较试验工作。
2、前不久两协会向社会公布的比较试验报告及倡议书的主要内容。
①比较试验报告的标题是“关注能效标识,选择节能产品”。报告的内容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按照实际检测能效比,12个样本空调器的实测能效等级与实际标注等级相符。即都符合国家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标识标注都是“合格”的。这是这次比较试验的一个主要结果,也反映在为此配发的新闻稿的标题上:“家用空调:能效标识标称基本令人放心;消协倡议:合理选用节能产品”。借此会议再次重申,12个样本空调器的能效标识标注,都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购买。比较试验报告的另一个内容,是我们在比较中发现输入功率、制冷量、能效等标称值,与实测值存在一定偏差,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站在消费者组织的角度,从保证消费者得到真实的信息和企业公平竞争考虑,我们建议企业、行业能够予以足够重视,并且加以改进和完善。举例说,“美的”测试样本标称能效比3.22,实测3.21,标注2级能效等级;同样标注2级能效等级,实测3.21能效比的,企业自己标称能效比却为3.38。尽管这一情况在允许的幅度内,但从为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考虑,希望企业自律和如实标注。
②两协会联合发出的倡议书有5点:一是希望国家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宣传,动员全社会关注节能、环保消费品市场;二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生产高效、节能、环保型产品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减轻开发成本压力;三是希望企业在如实标注能效标识方面,加强自律,公平竞争,提供真实信息,塑造良好品牌形象。在这点上要强调一下,我国能效标识采取企业自我申明备案制度,企业自律至关重要;第四、五两点,分别是倡导在用电多的服务行业,在高温期长的地区的家庭,尽量选择节能型空调。这是因为,节能型空调价格普遍高于非节能型,使用时间长有利于节省电费支出。以上是中消协发布的比较试验报告和倡议书的主要内容。遗憾的是,这些内容没有得到完整的传播,并且有的传言与中消协公布的内容,相去甚多。我认为,今天的会议,也是澄清某些不实传言的会议。三、对于利用中消协和北京市消协比较试验结果,搞不正当竞争的企业,中消协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两消协在报告中声明,结果仅对样本负责,未经授权,一律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和其它商业宣传。对借这次比较试验结果,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误导消费者,损害其它企业利益的行为,中消协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我们欢迎在座各位提供线索、举报。
2、市场秩序要求公平竞争。某些利用信息炒作损害竞争对手的做法,不仅不能成大事,连谋一时小利也难。前不久,有企业炒作油炸方便面致癌,经专家学者澄清后,始作佣者不得不到处“澄清”自己,求得谅解。希望以此为戒。最后,我希望,在我国进入全国建设小康社会,消费结构普遍升级,消费领域迅速扩大的今天,有更多的诚信于市场、诚信于消费者的企业和行业,与消协携手合作,共同推动消费市场发展,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水平。人人都是消费者,经营者换个身份也是消费者,人人诚信,大家受益,社会受益。为此,让我们合作得更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