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太多的装饰装修陷阱害得消费者苦不堪言。3月15日,一份旨在维护消费者家装合法权益的合同示范文本――《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辽宁家装合同)正式施行。
辽宁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张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该合同示范文本共包含12项条款7个附件,共计25页。此次工商机关推出的家装合同示范文本与以往各类装饰装修合同相比有4大亮点。
●亮点一
工程保修期不得低于2年
辽宁家装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规定了包工包料工程从竣工之日起,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由于装修企业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应无条件进行维修。
●亮点二
承包人需提供合格材料
近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特别是装饰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直接危害人们的健康,消费者对此十分担心。为此,辽宁家装合同在第2条中规定,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如果承包人故意提供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材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亮点三
承包人要开发票,消费者可分阶段付款
为避免装修公司利用价格陷阱欺骗消费者,辽宁家装合同规定了工程总价款的主要成本构成,增强了工程款的透明度。其中特别规定了承包人必须向消费者开具税务统一发票。此外,辽宁家装合同设计了依照工程进度的分阶段付款方式,并可约定付款的比例,利于消费者对资金进行有效控制。
●亮点四
补充约定无效
辽宁家装合同规定的条文是合同实施的惟一参照,排除了企业为规避文本而利用补充约定欺骗消费者的可能性。
据悉,辽宁家装合同由装修企业主动领取、自觉使用,对装修企业拒绝提供辽宁家装合同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工商机关反映和申诉。
(摘自: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