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监总局、发改委、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五部委近日联合发文,决定对液态奶加强监督检查。12月5日至12月26日,五部委将联合派出工作组对在液态奶市场占有份额居全国前列的12家企业及其生产加工场所进行驻厂监管。
此前有媒体质疑复原乳执行情况,认为“复原乳”规定虽然出台月余,但大企业“装聋作哑”,质检部门“动作迟缓”。
中国奶协副理事长王怀宝称,五部委派出众多工作组,并不是因为出现了检查压力,主要是表明国家对液奶监察下定决心。
按照国务院10月19日发出的通知,凡使用复原乳的企业,自2005年10月15日起,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则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此次行动的重点,是检查企业是否使用复原乳。五部委中以质检部门为主,地方质检及相关部门也将派员协查。此次驻厂监管将严格监管生产液态奶的各个环节,内容包括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监督,检查产品标签标注等。重点分别是: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监督、查生产台账和销售台账;检查产品标签标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停产甚至吊销有关证照。相关监管结果将于12月29日汇总并上报。
据悉,检查组是否12家重点企业之外的乳品企业,将视驻厂检查的实际情况而定。
(摘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