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月饼也要缴个税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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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向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月饼、礼券或是饼票,北京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这些物品按照税法规定,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发现,单位、企业逢年过节时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大多数没有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已经构成偷逃税款的行为。

  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摘自: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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