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病不能做医疗广告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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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北京市卫生局发布”警惕虚假医疗广告”的卫生安全提示。提示指出,牛皮癣、艾滋病、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7种疾病暂停发布医疗广告;北京市中医医疗广告只允许发布单位名称、地点、科目、诊疗方法和诊疗病种,不得增加其他发布内容;广告词不允许出现或隐含”治愈”、”有效”等字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不得发布性病及性功能障碍诊疗科目的医疗广告。

  自2003年1月以来,中医药管理局就没有批准过任何关于上述11种疾病的医疗广告。现在媒体上发布的此类广告,要么没注明批号,要么自己编造批号,或是篡改2003年以前的批号,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规定,医疗广告的内容要经中医药管理局审批,广告刊登后的监督和查处由工商部门负责。违法的医疗广告往往会利用两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差,通过虚假、篡改甚至是不打广告批号等方式,在媒体上刊登,欺骗消费者。这也是导致医疗广告在一定程度上屡禁不止的原因。

  据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官员介绍,卫生局这次之所以发布健康提示,主要是因为很多消费者对医疗广告了解不够,上当受骗的情形经常发生。以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医药管理局的网站(www.bjtcm.gov.cn),了解医疗广告审批流程。网站还开通了验证医疗广告真伪的查询功能,消费者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

  (摘自: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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