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办同时出台了6项措施,确保首都食品安全。
6项措施:一、入市食品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照及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二、各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安全管理机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采取自检与送检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其经营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三、完善不合格产品的退出机制,通过对食品品种、批次、企业和区域的退出,寸步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对出现问题的列入警示信息予以行惩戒。四、严格恢复程序,完善对因多批次检测不合审美观点强制退出企业和区域的恢复评估机制。五、将本市发生的涉及外省市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隐患及相关问题及时通报给当地政府。六、市食品安全办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的控制能力。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