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转基因生物――消费者为何要采取措施?
『目标』
①加入CI关于“消费者对转基因生物说不”的活动;②防止转基因生物在新国家、新作物和新食品里的应用。
『背景』
大多数国家还没有转基因作物。尽管有政府补助和生物科技业支持,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增长非常缓慢。转基因作物的种类仍然很少,只有四种作物进入商业化生产阶段:大豆、玉米、棉花和油菜籽。2004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约为810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了20%,主要集中在美国、加拿大、阿根廷、巴西和中国等五个国家,而转基因作物技术的所有权被Morsanto, Bayer CropScience和Syngenta三家跨国公司控制。
除棉花外,转基因作物主要用于饲料,但也用来制作加工食品中的某些成分,如淀粉、油和添加剂等。
第二部分:转基因生物――对食品进行标识
『目标』
①为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所有国家必须强制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②药典委员会应当在转基因产品标识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指导。
『背景』
只有对产品成分进行准确标识,消费者才有可能从安全、环保、道德和宗教的角度做出选择。调查表明,大多数消费者想知道购买的食品中是否含有转基因生物。而生物科技公司和某些政府倾向于不让消费者了解这些必要信息。
有三种对转基因实行标识的基本方式:①全面标识:给所有转基因生物和衍生物进行标识,不管是否能被检测到。这是欧盟的立场;②部分标识:对能检测到的转基因DNA或蛋白进行标识。这是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泰国政府的政策;③无专门标识。这是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政府的政策。
第三部分:转基因生物――“共同生存”或无转基因区?
『目标』
①政府应当采取所有必要措施防止转基因作物对传统和有机作物的污染,以确保消费者可以购买到大量的非转基因食品;②政府应当立法允许建立无转基因区。
『背景』
转基因作物在收获、运输、仓储到加工的过程中,可能会污染非转基因作物。泰国和夏威夷的番木瓜、墨西哥的玉米、美国的小麦和油菜籽就已经出现了基因污染的情况。目前,还无法对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作物之间保证安全的距离做出规定。
德国、丹麦、意大利和卢森堡的政府已经各自以立法的形式对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作物“共同生存”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分隔距离、污染的可能性等内容。
欧洲100多个地区和3500多个分区宣布为“无转基因作物区”。 然而,欧盟2001/18号法令规定各成员国不应设立“无转基因区”,有自愿性协议的情况除外。根据法令,只有在环境和健康遭到威胁时,成员国才能停止转基因作物的开垦,因为农作物的开垦不能只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意愿。如有例外,成员国必须提供案例,同时就转基因作物的市场满意程度向欧洲委员会提出申请。
欧洲农业委员会最近申明,欧盟应该制定适用于整个欧盟的纲领,以分辨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作物,同时应该制定有关共同生存和责任的严格法律。当出现有针对性的消费需求时,无转基因区需要受到法律保护。
目前,在美国加利佛尼亚地区、巴西巴拉那地区和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的居民和某些政府官员正在采取各种方式积极争取建立无转基因区。
(中消协新闻与公共事务部 翻译:李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