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消费指导工作经验,创新形式,规范程序,贴近消费需求,扩大社会影响,切实发挥引导消费的作用,继2003年4月对优秀消费指导工作项目表彰之后,中国消费者协会拟再次开展优秀项目评选,对2003年以来各地开展富有成效的消费指导工作项目进行表彰。
各地消费者协会凡在2003和2004年度完成并公布的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警示、消费提示、消费体验及其他形式消费指导项目均可参加评比。评比结果将在4月份召开的消费指导工作会议上公布,同时进行表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须于2月25日前选报参选项目。3月我会组织专家对参选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入选优秀项目。
参选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紧密配合国家当前的经济政策和消费政策,紧密联系消费者关注度高和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消费热点、难点、疑点,社会宣传效果好、影响大,消费者参与及互动性强,工作形式创新,工作程序科学严谨。
报送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省市2004年消费指导工作总结。
2、参选项目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时间、发布时间、规模、合作单位、宣传效果等。
3、参选项目详细资料,包括新闻稿、报告、媒体发表资料、消费者意见等。
4、参选材料一式二份,报送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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