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台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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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已正式出台的《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然只有十多页,却引起了上海甚至京穗车市的关注。因为这不仅是上海市工商部门与汽销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首个汽车销售合同,也是全国第一部汽车销售示范性合同。

  据统计,上海地区现有上千家汽销企业,全市月均汽销收入数百亿元。目前,不少本地车商使用自制合同,文本千差万别,极不规范。买卖一辆十多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汽车,所签合同往往只有寥寥百字,有的甚至连合同也不签。专家建议,消费者应尽量使用新的示范合同,尤其注意其中的三处重要之处。

  1、“召回”问题被量化

  国内“汽车召回”还是新制度,“召回”通常发生在厂家与车主之间,而在一定条件下,销售商也有接受车主退货的义务。该合同明确约定,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仍未排除故障,或因关键总成的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购车方有权退车。新合同将退货条件精确量化,保护了车主的生命和财产权益。

  2、付款添了分期方式

  买车是一宗大额消费,除了一次性付清外,不少消费者会申请汽车贷款,但由于种种原因,眼下拿到车贷并不容易。在车市进入买方市场后,汽车买卖双方一般都愿意接受另一种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尽管绝大多数民间合同并没有对分期付款作出约定,这份新合同却填补了空白。合同约定:签约时应首付的车价款百分比,即人民币若干元;此后可自行约定分期支付的时间节点和款额,直至某年某月某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款。

  3、车辆交接细致入微

  在住宅销售合同中,房屋交接书是重要一章,而许多不规范的汽车销售合同却有意无意地疏漏了“车辆交接书”。新的示范合同则将车辆交接书作为附件,与合同文本一起成册了。这个附件细致入微,不仅复核新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里程表上的公里数,还提醒消费者一一核查随车文件清单,包括发票、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海关证、商检证等6种。同时,附件表格上还列出了24项需车主检查的车辆项目,小到雨刮器、点烟器、电动天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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