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出台新法规 彩电使用7-8年将强制报废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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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消息称,酝酿已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完成并即将出台,其中关于家用电器使用寿命的规定引起了很多争议。据悉,《办法》可能将电视的使用年限锁定在7―8年,之后家电生产企业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有关专家指出,家用电器更新速度加快是趋势,但这一规定短期内对于低消费水平的消费者来说,可能会侵犯其利益,而且这种强制性报废措施还需要流通渠道、维修部门、二手市场、回收方的共同配合才可以落实。

  《办法》具体细节还有待完善

  据悉,由于我国目前有大量超期服役的家用电器,存在着种种安全隐患并对环境造成污染,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和许多家电企业都在讨论废旧家电回收和处理的办法。已经酝酿完成并即将于明年初正式出台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便是最新的动作。

  信息产业部产品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这个《办法》正在最后的公示论证阶段,关于家电使用期限的问题目前还有争议,但是缩短使用寿命是肯定的,这是符合家电产品更新换代的规律的。但是是否全部产品都“一刀切”是个问题,这涉及到家电回收制度的完善和建立。

  从家用电器的发展趋势来看,彩电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是大势所趋。据悉,日本的家电企业为了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成本,再投入下一代产品研发,已经将家用电器的报废期限缩短到5年左右,而且随着消费者收入的增加,包括使用高端产品的消费者自动更新家电产品的速度也会提高,因此缩短家电的使用寿命对企业是有利的。

  但缩短家用电器的使用寿命对于低收入的消费群体来说,短期内将对其利益造成损害,而目前市场上“二手电器”、“组装电器”的盛行也与这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有关,所以家电报废的规定不应该“一刀切”,对于低消费水平的消费者要有所照顾。

  有关专家指出,这种想通过家电生产厂家主导进行报废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因为部分消费者可能会因为家电厂商停止保修而放弃,但是销售渠道、二手市场以及维修渠道都还存在,而回收体系还没建立,这样报废的产品可能还会继续流通、使用,甚至被组装,家用电器的报废是个多环节合作的“配套”工程。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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