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协:从入托到入土“霸王条款”欺人一生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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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开展的“2004年不平等格式条款征集活动”在历时2个月后落下帷幕。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霸王条款征集活动得到了沈阳市各界消费者的关注与支持,征集到的霸王条款涉及商品房、物业服务、通讯、公共交通、邮电、金融、教育、旅店、餐饮、停车场服务、供暖服务、殡仪馆等十几个行业,涵盖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各个方面。经专家、学者及消费者协会组成的评委会认真筛选,最终确定了“2004年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部分专家、学者对于征集到的10大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

  “不平等格式条款”又被消费者称为“霸王条款”。从沈阳市消协公开曝光的10大“霸王条款”不难看出,“霸王条款”对消费者可谓从小管到老,霸气十足,“欺压”消费者一生。

  之一:幼儿园只管收费不管退费

  入园时每个孩子必须先交300元的物品费,退园时却被告知既不退款又不退物;沈阳市部分幼儿园在《入园须知》中规定,“如需要乘坐通勤车,按照路途远近每月收取100元至150元不等的车费,每半年交一次,中途退园车费不退。”

  专家点评:入园时每个孩子交300元物品费,退园时不返还钱与物品等规定,加重了合同相对方的义务,幼儿园设定的格式条款有损消费者的权益,违背了格式合同产生的初衷和立法的本意。《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之二:门庭楼道照收采暖费

  房子的建筑面积是66.64平方米,使用面积是47.6平方米,但是房产证上写着68.7平方米,“丢失”的2.06平方米是公摊的门庭及楼道面积。冬季来临,物业管理部门也都按房产证面积收取采暖费。门庭及楼道根本没有采暖装置,为什么要收采暖费?

  专家点评:收取采暖费时,按建筑面积计算就包括了公摊面积。对于大多数住宅来说,门厅和楼道是没有采暖设备的,又何来采暖费呢?物业费、卫生费等按房屋建筑面积征收也同样是不合理的。因为室内居住面积的大小与业主对公共设施、公共卫生、保安等公共资源的享有和利用无关。

  之三:电话月租费终生“掠夺”

  安装电话时交了初装费、材料费,使用时又按照次数、时间交了通话费,收取“月租费”到底有什么依据?消费者租了什么?

  专家点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是一种平等的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应为承租人提供使用线路的各种保证措施。消费者为了获得电话线路的使用权,先期给付了“初装费”、“材料费”及使用电话的“通话费”等,相关部门收取“月租费”明显是一种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目的的矛盾行为。以收取“月租费”为合同目的的合同关系是虚假的,其直接后果是消费者无偿且额外地向电信部门付帐。

  之四:公交70元IC卡少补多不退

  沈阳公交IC卡价格出台时规定,通用月票卡如果1个月内使用次数超过135次必须另外花钱投币,相反,如果当月使用的次数少,卡内的余额既不退也不往下月转。

  专家点评:旅客与承运人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70元通用月票卡仅限乘135次,本月有效,达不到次数余额不退。超过规定次数,需另外按实际消费支付乘车费用。这样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显失公平。

  之五:基本医疗保险“歧视”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知》第5条规定:“参保人员在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而在职人员却不受此条款限制。所谓“灵活”足以说明这些人员就业的不确定性。为了生存,他们不可能只在原地不动,甚至有些人可能会长期在外地经商、打工,按此条款,这些人有急病时非得“打飞机”赶回老家不可吗?

  专家点评:如此规定反映了在职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职职工享受比灵活就业人员更优惠的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须知的规定是带有歧视性、不公正的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公平原则。

  之六:购房组合贷款重复担保

  贷款购房需40万元,采用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分别贷款20万的组合贷款方式。其中,公积金贷款20万需经担保公司担保,并明确规定要按照贷款全额40万进行收费,在商业银行所贷的另外20万元,银行也指定保险公司要对这20万元进行担保。明明是贷款40万元,却要按照60万元的贷款额支付担保费,这种规定太不合理。

  专家点评:银行为购房者提供贷款时显然处于优势地位,其规定借款人交付双重担保费用已构成格式条款加重对方义务的情况。额外负担保险费会严重损害借款人的经济利益,银行要求借款人重复交付担保费用的做法,不仅违法,也不合时宜。

  之七:集邮“保证金”之痛

  按照国家邮政局规定,“小型张预定证”全额预收130元,然而沈阳市相关部门却将其强制改成了“保证金”,集邮者取邮票时还要另外再交钱。更叫人不能接受的是,盼到手的邮票却被销售人员故意在精美的边饰上蛮横地剪上一刀,这一刀如同戳在广大集邮爱好者的心上。看看邮市上卖高价的完整品,其中奥妙,昭然若揭。

  专家点评:《2004年新邮预订办法》中规定,全国统一收取“小型张预定证”费用130元,年底多退少补。集邮发行部门将其改为预定保证金,属于违反主管部门规章制度。集邮发行部门将出卖给买受人的小型全张的边饰剪了一刀,实际上是提供给买受人一种不符合相应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即具有瑕疵的标的物。该集邮发行部门的行为可看成是一种违约行为,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

  之八:物业越俎代庖收押金

  物业公司向即将入住的业主发出“入住须知”,在交足各项费用的同时,还要交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否则就不给钥匙,叫你瞧着自己的房子进不去。

  专家点评:交足房款并办理相关产权证后,消费者就得到了对该房子的所有权,物业公司无权以不交装修押金就不给钥匙相威胁。从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的性质来看,可以认为是物业公司预收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罚金只能由某些国家执法机关及其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且罚金数额也应由物价部门审定。物业公司只能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装修行为进行监管,这才是它的权利,同时也是其义务。

  之九:补卡形同打劫

  花880元购买的游泳年卡,丢失后按规定要花50元才能补办一张带有本人照片的入门卡。丢了入门卡并没有给经营者造成任何损失,补办费为什么竟收50元?

  专家点评:过高的补卡费严重损害了持卡人的经济利益,不仅使其多支付补卡的费用,还有可能因卡内所剩余额少于补卡费用而迫使消费者放弃补卡,进而使发卡单位坐收渔利,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根据《合同法》第54条对显失公平合同的规定,发生纠纷时持卡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该补卡条款。

  之十:骨灰寄存 3年打底儿

  殡仪馆大都对骨灰存放时间做出这样的明文规定:死者火化后要存放就是3年(3年期满后续存须1年)。即使明天你把骨灰取走,3年的费用都别想退一文。

  专家点评:殡仪馆利用独有的垄断地位,自行制定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是违法的行为。关于骨灰存放的时间,殡仪馆应当采用若干种形式,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殡仪馆仅规定一种形式,使消费者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骨灰存放的时间和费用的支付,只能被迫接受服务;并且在没有接受服务时就提前几年将费用无偿交给殡仪馆也不符合公平原则。限制、剥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会长韩晓言表示,公开点评霸王条款只是抨击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第一步,后续工作将加强对被点评单位的监督。一是要向被点评单位发函劝喻,并公布反馈情况;二是公开曝光拒不改正的企业,并转请行政机关处罚;三是支持消费者起诉;四是对群众反映突出、涉及面广的问题,向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同时,呼吁人大出台对格式条款的监管办法,推动有关示范文本的制定、修改等。要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力争点评活动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更好地改善、净化消费环境,切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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