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日前制定发布并将于10月1日施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有利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遏制乱收费蔓延。该细则主要明确了如下四条要求: 一、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确定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代收费用、特约服务收费也应按规定明码标价。 二、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等应放置在各居住小区、大厦或物业管理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 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北京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明码标价不仅要标明费用,还要标明服务内容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