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通过电子签名法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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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已正式诞生。  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电子签名将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在网上通行有了“身份证”。专家认为,这部法律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所谓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电脑的应用和互联网快速发展,人们通过网络实现快速、远距离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求越来越高,电子签名因而应运而生,使过去采用手写签名或印章的方式渐渐改变。  美国犹他州在1995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电子签名法。到目前为止,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这对规范电子签名活动,保障电子交易安全,维护电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电子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国内网民已经达到了8000万人,其中40.7%的网民曾进行网上交易,2003年的网上购物交易额达到了218亿元,证券投资网上交易量全年累计总量达到1万亿元。与此同时,涉及到网络活动的案件现在也呈日渐增多的趋势,从而暴露出法律上的许多空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有助于对电子交易活动进行合理规范和正确引导。为确保电子签名安全准确以及防范欺诈行为,我国的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和认证作出了严格的条件规定。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几种条件,才能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还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提出了严格的人员、资金、技术、设备、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等方面的条件限制。刚刚出炉的电子签名法,将为电子签名的安全性提供足够的法律和技术保障。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今后还可能有更先进更可靠的电子技术被采用。这部法律借鉴了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确立的“技术中立”原则,只规定了作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应该达到的标准,没有限定使用哪一种技术来达到这一标准,这就为今后新技术的使用留下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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