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在消费领域中已形成增势强劲且潜力巨大的市场,并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日常消费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旅游领域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 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诉情况汇总,2000年至2003年,全国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旅游投诉分别为5082件、6294件、3878件、3142件;2004年上半年为1733件。今年上半年旅游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旅游服务质量投诉704 件,占旅游投诉的40.6%。主要表现为:有的旅行社擅自降低服务等级标准,缩短旅游行程,增加购物时间,观光游变成了“购物游”,在吃、住、行、娱乐、游标准方面打折扣,导游服务未尽职责,以及违规转团、拼团等问题。 二、合同违约投诉129件,占7.44 %。主要表现为:一些旅行社不与消费者签定旅游合同,消费者的权利难于保证;有的旅行社使用的是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有意减少或免除自己的责任;有些旅行社虽然签订了旅游合同,但在履行时却不兑现,擅自转团、拼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虚假广告投诉133件,占7.67%。主要表现为:以“零团费”、“负团费”超低价的宣传方式,在价格上迷惑消费者。有些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与商家勾结以“仿名牌”、“免关税”等不实的口头宣传,怂恿消费者购物; 四、旅游安全投诉 96件,占5.54%。主要表现为:不给消费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在“黄金周”期间出现“黑车”、“黑导”,旅游车、船严重超载;因导游管理不善致使消费者在旅游中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五、价格方面的投诉303件,占17.48%。其表现为:设置低价陷阱,如“零团费”、“负团费”的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其结果必然是以降低旅游质量,增加购物时间和次数,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这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出境游上。 旅游消费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部分旅行社没有使用有关行政部门推荐的规范性旅游合同,而是只顾自身利益,使用单方面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难预测到其中的陷阱;二是旅行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小旅行社经营行为不规范。三是行业自律将重点放在旅游宾馆、饭店的设施及旅行社规模等硬指标上,对旅行社从业人员、规范制度等方面缺乏有效措施,对违法者处罚力度不够;四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专业知识的缺乏。根据以上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在旅游旺季到来之际,在全国范围组织了“诚信.维权”与旅游的季度主题活动,并将与各地消费者组织适时发出系列旅游“消费提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旅游消费市场的关注度,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加强行业监督与自律,有效地遏制旅游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的发生,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消费,推动旅游市场建立信用体系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