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组织召开“中凯现象”研讨会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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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年主题为“诚信・维权”。针对商品房领域消费者投诉大量增加,商品房消费纠纷难以解决等热点难点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为深入开展“诚信?维权”年主题活动,在2004年第二季度开展“诚信?维权与商品房”季度分主题活动。如何用诚信筑造商品房市场的放心消费环境,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浙江省消费者协会,于7月16日共同在北京召开了“商品房市场诚信面对消费者――‘中凯现象’高层研讨会”。  商品房消费纠纷标的额高、群体性强、涉及部门多、解决难度大,事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要从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商品房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经营者诚实守信的有益做法和重视消费者权益的成功经验及有效措施,提升诚信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对违反诚信原则、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予以批评,推动商品房市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营理念;扶优限劣,对商品房领域具有开创性的好经验、好模式进行广泛宣传。“中凯现象”源于今年6月25日圆满解决的一起商品房销售纠纷。2001年5月,杭州的17位消费者与上海中凯企业集团所属浙江中江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杭州中江大厦的《认购协议书》,约定的认购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但2003年底中江大厦项目动工时,杭州的楼价已猛涨近一倍,中江大厦的规划也从住宅楼变更为商住楼,到今年正式开盘时其价格已上升到每平方米近12000元。考虑到情势的变更和成本的增加,中江公司向上述17位认购户,提出以开盘价8.9折的价格销售或者双倍退还认购金及利息共22万元的解决方案。部分消费者则不同意上述两种解决方案,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将中江公司告上法庭。  2004年4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以认购协议书只确认了签约意向而没有约定实际的买卖房屋义务为由,判决中江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中凯集团管理层在与中江公司管理层及各方专家反复探讨后,认为不履行原有承诺就是失信,有悖于中凯“以人为本,讲诚信,实现品牌对顾客、对社会的承诺”的企业经营理念。为此,中凯集团和中江公司最终做出决定: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原有承诺。今年6月25日,中江公司在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的见证下,按每平方米5000元左右的承诺价格,与全部17位消费者签署了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市场的快速发展随着福利性实物分房制度的取消、城镇居民住房逐步市场化、货币化而出现的。在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必然出现法律、法规的空白,诚信原则在商品房领域尤为重要。“诚信?维权” 要求经营者及市场中介机构在市场活动中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的商业道德标准和根本的行为准则,切实履行《消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全面、充分履行与消费者的约定义务,守诺践约,反对规避自身义务及各种商业欺诈行为,促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市场监督机制。  在此次高层研讨会上,结合“中凯现象”,与会的政府官员、消协人士、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代表,针对商品房经营和商品房消费领域中诚信缺失的现状,诚信建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如何正确看待法律底线与道德尺度的关系,如何更好地开展企业自律打造诚信品牌,如何更加充分地发挥政府部门、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作用,共同营造商品房领域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等话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并形成广泛共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诚实信用作为法律和道德基础的经济。诚信原则是道德原则与法定的行为标准的结合。诚信原则要求经营者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将诚信原则贯穿于全部市场行为,注重运用诚信原则填补法律和合同的漏洞,促进市场交易的繁荣。只有诚实守信,充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经营者的长远利益,并最终实现商品房领域中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开发商能够健康持久发展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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