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短信乱收费可要求赔偿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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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宁波市工商局的牵头下,宁波市三大电信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签订了《宁波短信息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签署这一协定的还有几家短信息内容提供商,其中包括著名的搜狐公司。  宁波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最新统计表明,今年三到五月份,短信问题的投诉高居各类投诉之首。问题包括短信资费不透明,订短信容易退短信难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都采取了各种办法,但以此类协定来为当前短信息的混乱状况提供解决途径,在国内还较为少见。  短信息服务是通过短信息提供商(SP商)提供,传输和收费则主要通过移动和联通。短信费最后由电信运营商与SP商“瓜分”,因此,工商部门想到了通过行业自律来约束电信运营商和SP商的方法。这项协定提供了一些解决短信问题的办法,例如,受理消费者投诉,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于无法确定责任的,电信运营商应负责先退费;同时,凡是由电信运营商造成的多收费问题,都要赔偿同样金额的话费,例如,消费者没有订制短信业务仍然被收费,用户取消订制后,次月仍在收取话费的,或者发送的短信数量与原先承诺的不一样,诸如此类,都必须赔偿。  另外,当消费者对某项收费提出异议时,由电信运营商举证责任,无法举证的,电信运营商必须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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