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国消费者协会 “诚信・维权”的年主题 ,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职能,决定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点评,并在全市范围内向广大消费者调查征集。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一些经营者往往利用其“预先拟定”的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只强调权利,而有意识地逃避法定义务,甚至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常见的形式有:经营者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本次活动旨在揭露本市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发挥消费者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作用,从而防止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促进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市全面施行,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凡 2003 年 1 月 1 日 至 2004 年 4月底以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经营者有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合同格式条款或以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可以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来信或通过网站反映,也可撰写点评文章。来信请寄:上海市肇嘉浜路 301号,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合同格式条款调查”字样,邮编: 200032 。网址:www.12315.sh.cn ;联系电话: 64220000*1455 、 1469 、 1406 。征集截止时间为 2004 年 5月 31 日 ,以邮戳为准。来信请注明联系方式(姓名、地址、邮编、电话等)。 2 、来信反映问题应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单据、合同、凭证的复印件、照片等);附点评文章的,应观点明确,并提出解决意见或修改建议。 3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从公开征集的材料中, 选择具有代表性、影响广泛的典型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公开点评。 4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从本次活动中评出 10 名“消费者贡献奖”,各奖励等值 200元的精美礼品一份,获奖名单在点评活动结束时对外公布。参加调查征集活动的消费者,将赠送小礼品一份,以资鼓励。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